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和《人事部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各类人员退休条件规定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则上不退休;
2.在届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暂定70周岁退休,67周岁停止招收研究生;
3.博士生导师67周岁退休,64周岁停止招收研究生;
4.教授60周岁退休;
5.专任教师中的女副教授,确因工作需要,工作量饱满,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至60周岁退休;
6.其它工作岗位的干部和工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干部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 工人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7.未聘人员的退休条件按《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关于对转岗分流及未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东大校发[1999]17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