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本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对本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以下称为转换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转换学分的设置
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转换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8学分(不包含《创业基础》课程2学分)。转换学分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学分(指创新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项目学分)及第二课堂学分(指参加思想教育、素质拓展、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活动经历和成果项目学分)。第二课堂的转换学分不得超过学校对人文素质选修课规定达到的学分。
二、转换学分的管理
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工作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建立创新创业活动档案。
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等开展相关活动的部门负责,建立第二课堂活动档案。
三、转换学分的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转换学分,填报《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转换学分申请书》(见附件),提供创新创业学院审定的学分及其证明材料或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等开展相关活动的部门审定的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学院(部)。
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转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内的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选修课程)学分或实践类课群中的课程学分。学生申请的转换学分,即创新创业学分、第二课堂学分总和不超过18学分。
四、转换学分的认定
学院(部)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或负责本科专业教学的工作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转换学分实施细则,明确转换学分可转换数量、可转换的选修课程或实践类课群中的课程,并认定成绩。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转换学分实施细则及申请转换学分的支撑材料,将认定成绩计入学业成绩档案,并同时做好转换学分认定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归档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转换学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