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58

序言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122cc委员会学生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立足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致力于发展成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创新的一流的学生群众性组织。下设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四个学生组织。
   为客观评价各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状态,提升全院学生干部的道德水平和整体综合素质,在“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四个方面更好地服务计算机学院全体同学,逐步推进计算机学院团学工作的发展与创新,特制定《太阳成集团tyc122cc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考核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协”)四个学生组织的全体成员。
    第二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以学期为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末各组织完成本学期既定工作之后开展。
    第三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团委干部考核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考核工作全程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公平诚信的原则;二、 公正客观的原则;三、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架构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四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工作态度包括对于工作的热情程度与积极性等;工作能力包括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参与度等;工作效果包括前期的策划准备工作,工作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事后总结整理等。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以个人为单位,分为主席团级、部长(含副部长)级和部员级三个部分。各部分分别由自评和他评组成。 考核主要以填写考核表的方式执行。
    第七条 考核组成及权重
    一、 主席团级
    1、指导老师(团委书记)评价主席团成员(35%)
    2、主席团成员之间互评(35%)
    3、主席团成员自评(10%)
    4、出勤签到考核(20%)
    二、部长(含副部长)级
    1、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对部长的评价(50%)
    2、部员对部长的评价(20%)
    3、部长自评(10%)
    4、出勤签到考核(20%)
    三、部员级
    1、部长级对干事评价(40%)
    2、部员之间互评(30%)
    3、干事自评(10%)
    4、出勤签到考核(20%)
    第八条 具体考核标准
    一、 主席团级

    1、指导老师(团委书记)评价主席团成员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5分
有较强的领导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协调好部门内、部门间和各组织间的关系 5分
工作方式得当,得到指导老师和学生组织中同学的认可 5分
有较强的号召力,能以身作则,在学生群体中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5分
有较强的计划性,能带领分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5分
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良好,所负责开展的活动效果良好,师生满意程度高 5分
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5分
合计 35分
2、主席团成员之间互评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5分
有较强的领导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5分
工作方式得当,得到指导老师和学生组织中同学的认可 5分
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恰当处理、协调部门内、部门间和各组织间的关系,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5分
有较强的计划性,能带领分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5分
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开展的工作得到主席团成员认可 5分
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5分
合计 35分
3、主席团成员自评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总结 10分
合计 10分
4、出勤签到考核
考核要点 分值
例会、活动等出席情况 20分
合计 20分
二、部长(含副部长)级
1、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对部长的评价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5分
有一定的领导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管理本部门 5分
工作方式得当,能够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高效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5分
开展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完备、充分,能够给部员合理分配任务 5分
具有良好交流与沟通能力,在工作中能与他人沟通融洽 5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分
能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中值得借鉴的经验。 5分
有较强的计划性,能带领部门成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5分
能够听取指导老师和主席团成员对部门发展的意见并能吸纳合理建议运用到部门的管理和决策中 5分
在部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5分
合计 50分
2、部员对部长的评价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4分
有一定的领导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管理本部门,带领部员完成工作 4分
工作方式得当,能够给部员合理分配任务 4分
部门建设情况良好,部员在部门中有归属感 4分
能够听取部员对部门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能吸纳合理建议运用到部门的管理和决策中 4分
合计 20分
3、部长自评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总结 10分
合计 10分
4、出勤签到考核
考核要点 分值
例会、活动等出席情况 20分
合计 20分
三、部员级
1、部长级对干事评价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4分
活动前的策划撰写,物资准备,人员调配,应急方案等的准备工作完备、充分 4分
工作方式得当,能够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高效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4分
能够恰当处理、协调与其他成员和部门的关系,配合其完成工作 4分
工作中遵守纪律,听从安排 4分
具有良好交流与沟通能力,在工作中能与他人沟通融洽 4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分
对部门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
工作完成后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活动中的成功经验。 4分
在部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4分
合计 40分
2、部员之间互评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工作不无故推诿 5分
团队合作精神良好,能够恰当处理、协调与部门内与部门间成员的关系,并合作完成工作 5分
具有良好交流与沟通能力,在工作中能与他人沟通融洽 5分
对部门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果良好 5分
工作中听从安排;工作方式得当;能够及时总结 5分
在部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5分
合计 30分
3、干事自评
考核要点 分值
工作总结 10分
合计 10分
4、出勤签到考核
考核要点 分值
例会、活动等出席情况 20分
合计 20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成立考核小组;
    2、下发考核材料(包括本学期干部考核部统计的出勤名单);
    3、学生干部完成考核,提交考核材料;
    4、考核小组负责收集考核结果并统计;
    5、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小组的成立
    考核工作开始前,学院成立学生干部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分管人力资源中心的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若干,由团委干部考核部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考核材料的制作与发放
    考核工作开始后,由干部考核小组牵头,团委干部考核部负责制作本学期的学生干部考核表等相关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制作完成后,及时发放给各组织的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考核材料的完成与提交
    自团委干部考核部下发考核材料起的三日内,各学生干部需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材料以每个人名字部门职位命名文件整理好并以部门名字命名打包上交至干部考核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占全体学生干部的 30%, 50%和20%。考虑到实际情况,具体人数由考核小组在考核前核定。
    第十四条 干部考核部在考核材料发放后三日内,负责回收所有完成的考核材料。
    第十五条 干部考核部回收考核材料后,应立即将所有材料上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十日内对考核材料进行整理核定,
给出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审定无误后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若有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持不同意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有权提出申诉。申诉者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申诉表并上交干部考核部。遇有学生干部申诉的,干部考核部在收到申诉表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此意见为最终裁定,申诉者须服从最终裁定结论。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干部考核部负责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材料的归档保存备案工作。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的奖惩体现在德育加分当中。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干部的德育分为其基础分加分乘以奖励系数;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学生干部的德育分维持其基础分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干部的德育分为其基础分加分乘以惩罚系数。依据不同年度的工作情况,各系数会略有浮动,具体由考核小组在考核前核定。
    第二十条 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
各学生组织的各部门可由部长(和副部长)推荐工作特别突出的部员,工作特别突出的部员其德育分可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相应系数。该系数应适当高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系数。依据不同年度的工作情况,各系数会略有浮动,具体由考核小组在考核前核定。各部门的推荐名额最多占本部门的 20%。考虑到实际情况,具体人数由考核小组在考核前核定。
    第二十一条 参与考核的学生干部若未能在考核材料发放后三日内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相关当事人的考核结果作废,直接记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严肃认真对待考核的,或有被认定为违纪舞弊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的考核结果作废,直接记为“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122cc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团委干部考核部负责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干部考核部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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