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流程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108

   为规范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程序、流程,保障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做到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和《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122cc所有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评选项目、评选条件和比例等严格依照《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太阳成集团tyc122cc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其它相应的评选章程、通知等执行。
第三条 学院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流程执行。
1.学院根据各项评奖评优的相关具体要求,通过文件、学院网站、会议等形式向相关学生传达,做到应知尽知。
2.各项评奖评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申报,班级(专业或年级或支部)民主评议、推荐上报,相关老师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审议、拟定推荐名单,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公告的流程进行。
是否需要经过班级(专业或年级或支部)民主评议,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在事前通过文件、学院网站、会议等形式一并通知。如需经过民主评议,则民主评议的组织要求为:实到会人数应达到或超过相应集体人数的2/3方可进行,申报同学需获得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公示要求: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栏、学院网站等对评奖评优的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限按照上级具体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少于3天。
第四条 评奖评优的程序、流程、结果等,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如对程序、流程、结果等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面谈等形式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实名反映。
第五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副组长:具体分工负责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学院团委书记(副主任、党委组织员)
成  员:其他科级干部、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干事、学生代表
 
 
附件2:
计算机学院目前接受申诉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昌远(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地  点:五舍A区113室
电  话:024-83688820
电子邮箱:shichangyuan@cse.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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