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东大研字[2016]49号)》、《关于规范出国(境)研究生奖励学金管理的通知(研院字[2015]046号)》、《关于提高2014年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东大研字[2014]25号)》、《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东大研字[2017]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2014级之前的直接攻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无需参评;评选时学籍状态为休学的、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按照2.5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按照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按照5年)不可以参评,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因合作科研和文化交流等原因出国(境)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参与其在我校所在年级(按照入学所在年级)助学金的评选。在学制内毕业的研究生,从毕业后的下个月,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记录,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学术态度端正,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评选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及普通博士研究生享有助学金等级及比例如下表:
助学金名称 标准(获得比例) 学校出资 导师出资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含“强军计划”、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
0.6万/年·生(100%) 均由学校支出 0万/年·生
普通博士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
(不含直接攻博生)
第1年:2.8 万/年·生(100%) 2.3 万/年·生 0.5万/年·生
第2-3年:
一等:3.3 万/年·生(60%)
二等:2.8 万/年·生(40%)
2.8 万/年·生(60%)
2.3 万/年·生(40%)
0.5万/年·生
第 4 年:2.3 万/年·生(60%) 1.3 万/年·生 1 万/年·生
 
第七条 直接攻博研究生不同学年享有不同等级助学金。
1. 2014 年之前入学的直接攻博研究生无需参评助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第1年助学金为1.8万/年·生,由学校全部出资。第2-5年的助学金为2.3万/年·生,其中学校出资1.8万/年·生,导师出资0.5万/年·生。
2. 2014 年及之后入学的直接攻博研究生第1年助学金标准为2.3万/年·生,无需参评,全部由学校承担。第2年助学金标准为2.8万/年·生,无需参评,学校出资2.3万/年·生,导师出资0.5万/年·生。第3、4年按照上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 2-3 年的标准执行,需与普通博士研究生一同参评;第5年按照上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4年标准执行,需与普通博士研究生一同参评。
第八条 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1.5万/年·人,无需参评,依学制足额发放。
第九条 博士(直接攻博)研究生第四(五)学年助学金不可与对应年度“卓越博士奖学金”兼得。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其助学金自出国(境)后的下个月停发(公派出国期间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如果其在评审当年9月至翌年7月间返校,则按照当年评选的结果起发;如果晚于翌年7月返校,则不再参照当年评审的结果发放。至其满正常学习年限,助学金停止发放。
第十一条 因合作科研、文化交流等原因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博士研究生,其助学金自出国(境)后的下个月停发。如果其在评审当年9月至翌年7月间返校,则按照当年评选的结果起发;如果晚于翌年7月返校,则不再参照当年评审的结果发放。并且对其出国(境)期间的助学金按照对应学年评选的结果进行一次性补发。至其满正常学习年限,助学金停止发放。
因合作科研、文化交流等原因出国(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其助学金不予停发。至其满正常学习年限,助学金停止发放。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全员受助,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博士研究生规模进行分配。学院根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符合本办法适用原则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按照本办法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名额分配。
第六章 评审原则、组织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交评审材料。所有符合本办法适用原则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助学金的,本人应如实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四)学年助学金申报表》和相关信息表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参评博士研究生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潜质,具备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预期可获得较多创新性成果。同等条件下,具有学科相关高质量科研成果者优先、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博士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助学金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中,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起始时间为博士入学之日,截止时间以当年下发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负责对申请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评审,以当学年的科研成果、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评价内容,并参考博士期间以往学年的科研成果和硕士期间科研成果。评审采用专家会评的方式进行。确定学院拟获助学金名单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裁决。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上级部门规定的进度安排,对于已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它不实行为的,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院确认后,追回已发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阳成集团tyc122cc计算机学院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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