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大学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我校名誉、兼职教授的聘任质量,规范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名誉、兼职教授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聘请原则
名誉、兼职教授的聘请工作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指导思想,以“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明确任务、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聘请工作要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与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建设;有利于扩大我校与国内外学术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地位。
二、聘请条件
凡申请我校名誉、兼职教授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一)名誉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
3.学术造诣较高,在国际或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
三、工作任务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在聘期间应对我校学科发展方向起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
(二)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在聘期间应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明确的工作目标,应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性的工作内容。
四、聘请指标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具有很高荣誉性的称号,是终身聘任,原则上不限制指标。
(二)兼职教授
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新兴学科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聘请兼职教授最多不得超过10名;只有硕士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可聘任兼职教授最多不超过6名;其他学科最多可聘2名兼职教授,以上指标如需突破,需由校长审批。兼职教授每个聘期一般为3年。
五、聘请程序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的校名誉、兼职教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每学期末对拟聘的名誉、兼职教授评审一次。
1.聘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拟聘人选,详细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22cc聘请名誉、兼职教授登记表》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指标情况及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受聘人选,公示后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六、待遇
(一)名誉教授
学校将为受聘的名誉教授举行聘请仪式,颁发名誉教授聘书。
(二)兼职教授
学校将为受聘的兼职教授颁发聘书。
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的名誉、兼职教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为我校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七、考核
(一)名誉教授
对名誉教授的考核原则上以考核聘请单位为主,因此各聘请单位应加强与名誉教授的联系,每年年终各单位须将与所聘名誉教授的联系情况及学术交流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学校。
(二)兼职教授
对兼职教授的考核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聘任时签署的工作合同内容,学校将同时对聘请单位和兼职教授本人进行考核。
1.各聘请单位在兼职教授聘期内,应充分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加强同兼职教授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将定期对聘请单位所聘兼职教授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2.学校根据年终下发《兼职教授考核表》,参照聘任时的工作合同内容,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对其所从事的各类工作进行审核。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通知本人一个月后做出解聘处理。
八、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