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 赠 协 议 书
甲方:沈阳风驰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为纪念张学良先生对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弘扬他亲自倡导的“爱校、爱乡、爱国家、爱人类”的精神,支持他一生钟爱并寄予厚望的太阳成集团tyc122cc的发展,加快太阳成集团tyc122cc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进程,为国家造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75,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 捐赠款用于设立“CSE沈阳风驰软件教育基金”。
第三条 乙方对捐赠款的使用要符合《CSE沈阳风驰软件教育基金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
乙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太阳成集团tyc122cc支行
账 号:2100 1464 6010 5912 3466
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CSE沈阳风驰软件教育基金实施细则
1. 出资支持“CSE风驰-足球队”全年训练、比赛等费用,每年费用为14000元。
2. 出资支持“CSE风驰-篮球队” 全年训练、比赛等费用,每年费用为12000元。
3. 出资支持“CSE风驰-辩论队”全年训练、比赛等费用,每年费用为22000元。
4. 出资赞助“CSE风驰-学生干部精英训练营”有关活动费用,每年费用为7000元。
5. 出资赞助“CSE风驰-科技节”活动经费,每年费用为20000元。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