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关于开展2016年沈阳市
“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挖掘和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关于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市委教科工委推荐“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候选人1名,“沈阳市模范大学生”5名,“沈阳市优秀大学生”4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三)“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年级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 评选流程
1、本次“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学院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评选,逐级选拔,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参加评选。“大学生标兵”和“模范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不得兼报。
2、各学院、部推荐1名“模范大学生”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排名第一的学生作为“大学生标兵”的推荐人选;第二名至第六名学生作为“模范大学生”人选;第七名至第十八名学生,与各学院按照学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的“优秀大学生”一起,作为“优秀大学生”人选。
3、学校公示以上三类荣誉称号候选人最终推荐名单后,报送市委教科工委。
4、市委教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大学生标兵”人选。未入选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作为“模范大学生”予以表彰。
(二)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5月16日12:00前
2、材料要求:
《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领导
各学院、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十百千”大学生的示范效应
各学院、部要通过评选活动,掀起“评先进、学先进”的热潮,发动广大学生推荐、评选身边的优秀人物,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影响和带动大学生自觉地向先进学习,向模范看齐,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阳光操作,严格审核,确保“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公平公正
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与暗箱操作。
联系人:吕昫光、马莹,联系电话:87391。
附件:1. 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3.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2日
附件1
2016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模范(候选人) | 优秀大学生 |
1 | 文法学院 | 1 | 1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3 | 艺术学院 | 1 | 1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2 |
5 | 理学院 | 1 | 2 |
6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3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3 |
8 | 冶金学院 | 1 | 3 |
9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 | 4 |
1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3 |
11 | 计算机学院 | 1 | 3 |
12 | 软件学院 | 1 | 3 |
13 | 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14 | 国防教育学院 | 1 | 1 |
15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1 | 1 |
16 | 江河建筑学院 | 1 | 1 |
17 | 体育部 | 1 | 0 |
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说明:分配名额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