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过本人签名的护照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
1、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要求用捷克文以及英文书写。
3、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期限等,并详细注明申请人在捷克的具体居留地址。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张。
八、经济担保:国家全额资助公派留学人员申办签证的经济担保证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互换奖学金生也需要经济担保。)
九、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十、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出生公证(中文即可)原件1份,公证内容需有父母出生日期。
十二、提供经过认证的:无犯罪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公证书需中捷文对照
2、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3、公证书需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及捷克驻华使馆认证。您只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我处可代办认证。(咨询电话:010-82361026)
十三、申办学生签证的人员,需提供国际信用卡。
十四、凡申请90天以上签证的留学人员,需本人赴使馆递交材料进行面谈,具体程序如下:
1、请人须先登陆捷克使馆的注册系统进行预约:www.visapoint.eu
2、预约成功后,方可按照预约的时间赴使馆进行面谈,面谈前须到我处办理照会和资金担保(办理此手续,须携带第一、三、四项材料)。
3、面谈结束后使馆会开据领取签证结果的单据,申请人凭此单据领取签证结果。
4、申请人领取到签证后,联系我处办理订购机票等手续。
注:捷克使馆受理签证申请的时间为:周一:10:00—11:00
周三:08:30—11:00